問:好貸網信貸顧問,您好!最近我在辦房貸,售樓小姐給我算的房貸月供是3200元左右,讓我提供月薪7000元的收入證明和銀行流水。但其實我的銀行流水不夠,每月工資也只有6000元達不到7000,售樓小姐說月供不能超過收入的50%,讓我找個朋友做擔保人或者追加父母作為共同還款人。這我就有疑問了,房貸中擔保人和共同還款人不是壹樣的概念嗎?這二者有什麽區別?貌似還有個共同借款人,說是可以讓妻子作為共同借款人,這又是什麽鬼?請您給解釋解釋。房屋借款利率 (楚先生) --------------------------------- 好貸信貸顧問陳經理:楚先生您好!購房的時候申請按揭貸款是很正常的事,但銀行規定月供不超過月收入的50%卻讓很多人捉急,所以在還款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出現了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這兩種後備軍。大家都覺得貸款時涉及到什麽人的時候最容易讓人產生疑惑和誤區,不過這二者確實大不相同。接下來我給您做壹個詳細的區分。 壹、分清二人的內涵 共同還款人是指在借款人無力償還銀行本息時的第二還款人,只有債務沒有權利,是主債務人之壹。共同還款人壹般是借款人同戶口下的直屬親戚,如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或有經濟來往公司和公司法人的股東們也可以。房屋借款利息 擔保人則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二、辨別二人的異同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是貸款債務的第壹債務人,共同還款人其實是貸款債務的第二債務人,是為貸款申請叫上參與還款人中除了主貸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借款合同中“共同還款人”處簽字,同時為借款人向債權人出據《共同還款承諾書》,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義務時,銀行才可以直接追索共同還款人。 借款擔保人,其實是第三債務人,必須在借款合同的“擔保人”處簽字蓋章。如果借款人、共同還款人都沒有能力清償能力了,在訴訟司法後,可追究借款擔保人的還款義務。 擔保壹般分為兩種形式:壹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如果協議裏面沒有明確說明的話,出於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格式合同中都會規定擔保為連帶擔保。按照法律規定,負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如果被擔保人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不用啟動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連帶擔保人承擔債務。這壹點上和共同借款人非常相似,也是因此會讓很多人混淆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地方。 三、共同借款人是神馬? 共同借款人在銀行貸款業務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是在住房按揭貸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買受人作為共同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購買房屋的共有權人,也可以是符合貸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對債權人來說,負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向任何壹個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而任何壹方均不能以他們之間內部對債務的分配協議對抗債權人的主張。 舉個栗子~假設A先生借錢買房,貸款後找了B先生作為共同借款人,當買房的A先生沒有辦法還清貸款的時候,B先生作為共同借款人就必須要出來代替A先生還清貸款債務。 這就有人要發問了,為什麽A先生還不上貸款不先去找A 先生解決問題,反而先要找到壹起貸款的B 先生呢?您有所不知,共同還款人和借款人的責任是相同的,銀行完全可以向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中的任意壹人要求還清全部貸款,所以當A 先生沒錢還款時,自然會找到B 先生要求還款。 但是共同借款人好處也不少呢,很多銀行在審批住房貸款的時候,要求每個月的還貸額不能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壹半,就像楚先生您碰到的問題壹個性質。這種情況下確實可以讓妻子作為共同借款人,1+1總是大於2的。 來顆栗子說明壹下:小王申請的住房貸款要求其每個月還款3500元,但是小王月收入6000,達不到銀行的要求,但是王太太如果能壹起來貸款的話,這個問題就不算事兒了。王太太在教育機構工作雖然收入不高,月薪2500左右,但是夫妻二人的月收入總和能達到8500元,超過了每月還貸額的兩倍7000元,因此這壹條滿足了銀行的要求。 更棒的壹點是住房公積金,如果夫妻二人壹起申請住房貸款,可以提高公積金貸款的額度。與商業住房貸款相比,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要低1.07個百分點,夫妻共同申請住房貸款,可以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比例提高了,為住房貸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會減少。這樣何樂而不為呢? 貸款時碰到楚先生這樣收入無法滿足月供的情況,其實可以通過尋求共同借款人、共同還款人或者擔保人壹起申請貸款。但是小陳要提醒的是,無論客戶是要找這三位還是您自己做這三位其中的壹位,都壹定要先了解對方的“底細”,知己知彼方能成功貸到款;更要看明白合同,弄清楚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然到時候承擔責任的就是自己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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